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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紹

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簡介

地區小型工程計劃為每項需費不超過5,000萬元的地區工程提供款項。這些工程旨在改善全港各區的地區設施、居住環境及衞生情況。計劃涵蓋民政事務總署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轄下所有地區設施的小規模建築工程、裝修工程及小規模改建、加建及改善工程(包括為進行有關工程而需更換的家具及設備),以及斜坡勘察及小規模斜坡改善工程。

地區小型工程計劃於2008年1月在全港18區全面推展,並深受各區居民的歡迎。

地區小型工程由民政事務總署或康樂及文化事務署擔任主導部門的角色。民政事務總署負責主導有關社區會堂、改善居住環境及衞生情況的小型工程;而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則負責主導有關康樂、文化、體育、花卉樹木及休憩設施的小型工程。地區小型工程由工程代理人推行,如民政事務總署、康樂及文化事務署、建築署、機電工程署及顧問公司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