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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地区小型工程计划简介

地区小型工程计划为每项需费不超过5,000万元的地区工程提供款项。这些工程旨在改善全港各区的地区设施丶居住环境及卫生情况。计划涵盖民政事务总署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辖下所有地区设施的小规模建筑工程丶装修工程及小规模改建丶加建及改善工程(包括为进行有关工程而需更换的家具及设备),以及斜坡勘察及小规模斜坡改善工程。

地区小型工程计划於2008年1月在全港18区全面推展,并深受各区居民的欢迎。

地区小型工程由民政事务总署或康乐及文化事务署担任主导部门的角色。民政事务总署负责主导有关社区会堂丶改善居住环境及衞生情况的小型工程;而康乐及文化事务署则负责主导有关康乐丶文化丶体育丶花卉树木及休憩设施的小型工程。地区小型工程由工程代理人推行,如民政事务总署丶康乐及文化事务署丶建筑署丶机电工程署及顾问公司等。